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关于送达《责令补缴
2025-03-12 13:39
发布时间:2025-03-12 13:39 信息来源: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本单元查询拜访发觉,因下列欠缴灵活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灵活车辆通行附加费,因下列当事人存正在不按时缴纳灵活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现实,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灵活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办理条例》第九条之,本单元已对其做出《责令补缴灵活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应缴纳的灵活车辆通行附加费及畅纳金。现因采纳其他体例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责令补缴灵活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本单元特依法进行通知布告送达,自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责令补缴灵活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做日内履行权利,履行体例!应到海南省万宁市供电局第一宿舍区对面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法令还有的除外。